2012年10月14日
香港人對BN(O)的誤解
上次說了一般香港人對英國的誤解,原本是與今次的內容放在同一篇章內,但由於篇褔太長,故分成兩篇,以便傳閱。今次想講一講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(即大家平日叫的BN(O))相關的問題。一般香港人都對BN(O)有所誤解,更直指”當年英國發出是走數表現”、”有事英國領事館唔會理”等等。
對於BN(O)的問題,很多人都會話:”BN(O)無用架,特區護照更有用。特區護照免簽證多過BN(O)。”驟眼看,數目上似乎少過特區護照一點,但只要細心留意,就會發現所謂多出來的地區,其實大多數都是香港人不會去或者比較”高危”的地區。另外,英國領事館網站的更新不太頻密,所以會令大家以為免簽證國家很少,而香港政府經常好大喜功,把一些對全世界都免簽證的國家當是"成功爭取",致令大家有"特區護照更多免簽證"這個錯覺。
(註:BN(O)的免簽證國家為175個,而特區護照免簽證國家只有147個)
(註:BN(O)的免簽證國家為175個,而特區護照免簽證國家只有147個)
一定會有人追問:”就算係咁,攞BN(O)英國領事唔會理你”對於這個情況,要注意:因為基本法及中共老屈,英國不能在大陸、香港、澳門提供領事服務。英國沒有在以上地區提供領事服務,絕對是”唔係唔做,係唔做得”(你估中共咩?咩都打橫黎),英國的做法都只是奉公守法。
又會有人接落去:”唔係喎,我親戚個朋友上次係外國攞BN(O)領事都唔理佢,但有特區護照就唔同喎!”
首先,我建議這些人徹底問清楚,很多人都會”人云亦云”,聲稱”攞BN(O)會有麻煩”的人很多時候自己都沒有BN(O),所講的都不是親身經歷。
第二,聲稱”攞BN(O)會有麻煩”的人很多時候都是源於”葡萄心理”,就以筆者的親朋戚友為例,他們經常說”不要用BN(O),會有麻煩”,但當筆者追問會有甚麼麻煩時,他們都面色一沉,停頓十幾秒,再說一次:”總之有麻煩”(同特區政府回答質詢似到十足),但完全沒有提出任何證據,連一句”唔記得”都懶得講。
第三,領事館大堂接待各位的職員很多時候都比較低級,所以會有出錯的情況,甚至連BN(O)都未見過,而把求助人”耍走”,所以大家不要太易放棄,必要時可以要求另一些職員協助。(無論甚麼護照,這種情況時有發生,多數講多幾次就OK)
“唔怕一萬,至怕萬一”,如果在外國真的遇到了甚麼事,持有BN(O)的人會怎樣? 筆者沒有太多的資料,但都可以說一說一、兩件比較出名的案例。
日本311地震發生後,大量港人無法回港,特區政府一直拒絕派包機到日本,而在當地旅遊的特區護照持有人找中國領事館要求援助,但完全無效(打電話都打唔通),但持有BN(O)和英國護照的香港人則可以乘英國政府包機回港,而且更有人接過英國領使館的電話,確保他們的安全,這明顯地反映出”持有哪本護照才有麻煩”。(註:特區政府在17日上午一直拒絕會派包機,但當英國在香港時間下午3時宣布會包機時,才在5時左右才轉軚宣布國泰會開多兩班機去日本接港人,明顯是怕香港人知道”攞特區護照只有自求多福,攞BN(O)才可保平安)
另一事件是哥詩達郵輪沉沒,有香港人財物盡失,有些特區護照持人自然會想起:”持有特區護照,自然係中國人,有事應該去中國領事館求助。”(筆者之前已經提過這個邏輯是謬誤)當這些人到了中國領事館時,就遇到無理要求,例如即時付錢補領護照、要行後門走(只是因為有其他人探訪領使館)、要自己”搞掂”交通問題等。大家有常識都知,在郵輪上又怎會把大量財物放在身上,而且沉沒時,人人落水,有財物都不知道漂到多遠了。香港傳媒自然甚少報導,因為這個待遇毫不不人道,與BN(O)持有人的待遇就差得遠了。事後,亦有”某人仕/團體”刻意用盡各種手段掩飾,目的好明顯,筆者就不再多說。
而很多人都以為BN(O)只在旅行時或要求領事服務時有用,但亦是誤解,其實還有不少用途/福利,而特區護照是一樣都沒有提供。筆者就簡單寫出其中幾項。
第一,用BN(O) 可以免費申請英國”Tier 5 - Youth Mobility Scheme”。筆者用英國政府提供的”Point-based
calculator”計過,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取得在英國的工作許可。條件包括:持有BN(O)、銀行戶口內有1800英鎊超90過日及未滿31歲。筆者”以身試藥”,這個工作許可2500港元有找,而且可以在大家找到工作之前申請,換言之,可以到達英國本土才找工作。
第二,以BN(O)申請工作簽證費用全免。(這個筆者沒有太多資料,各位網友如有資料,不妨提出)
第三,BN(O)可以取得歐盟大部份國家的”resident permit”,而住滿一定時間,可以申請其他身份,包括公民身份,但視乎該國的政策。有網友在德國(可算是全歐洲最嚴謹的國家)亦已經成功。根據筆者手上有的資料,只剩下法國和英國本土未有此”服務”。
第四,出入歐洲都是使用歐洲居民通道。換言之,就是無須打印,避過”排長龍”的情況。
第五,持BN(O)在英國本土住滿半年,就享有選舉權。
第六,BNA 1981。這個大家應該清楚是甚麼一回事,筆者就不寫多次。
所以,如有已過期的BN(O),請盡快續領,不要覺得貴,而致自身安全於不顧,種種證據都表明BN(O)的確比特區護照優勝。如果BN(O)持有人仍然認為BN(O)是”搵笨”,請言行一致,申請註銷BN(O)(註:不是"不續領"),不要”口裡說不,身體卻很誠實”。而其他只有特區護照的香港人,還是自求多福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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